保险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第一节保险消费投诉的提出第十三条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或者指定投诉接待区域,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记录并保存消费投诉接待处理过程,加强消费投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和管理。
客户对银行保险消费进行投诉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向银监局举报消费者若要举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和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以书面形式向银监局信访。一般来说,银监局对口述形式或匿名举报不便受理。
在产品或者服务合约中,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提供投诉电话或者其他投诉渠道信息。第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
1、第七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投诉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投诉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3、监督人员将根据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地对商家不良行为进行处理,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第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流程
第八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法律主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投诉的期限是七个工作日。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第七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法律主观: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办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并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书;决定不予受理的,需告知投诉人理由。
处理程序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