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的管理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的发展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城市公共客运逐步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以及先进技术,提高公共客运行业服务能力。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规范,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
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管理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乘客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1、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违反道路通行的机动车辆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供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主查询。
2、第五条 对行人、乘车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第六条 对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实施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行人、乘车人自觉遵守本办法。
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车是指具有计程、计时设备,带有出租标识,在本市道路行驶和停放的小型汽车(含小型公共汽车)。
4、不可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了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报请的《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5、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维护乘客利益,促进客运出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沈阳境内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