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3、化工区内进行各项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证,并实行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如“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等等。
4、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第四条用火审批权限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
2、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动火地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安全部、设备部人员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 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
本制度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 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标准。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