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管理规定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地下室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地下室车库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包括电气、消防、停车等设施设备)。
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 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 。
地下室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室安全管理制度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认定地下空间使用权地下室安全管理制度,但一般情况下地下使用权应当根据当地地下室安全管理制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进行合理地下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一般由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进行。
第一条、 租赁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使用业主共有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含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含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地下室安全管理制度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地下室车库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包括电气、消防、停车等设施设备)。
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地下室安全管理制度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以及其地下室安全管理制度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为拆迁人指定拆迁代办单位,国家机关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得从事拆迁代办业务。第十条 拆迁人或者拆迁代办单位委托实施拆除房屋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具有资质证书和保证安全的条件。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10.其他有关专业法律、法规。(二)过程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公安局于2012年3月初启动了《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局提前介入指导。
5、已经2013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