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
个。根据查询政府信息得知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截止到2023年6月1日,共有19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分别位于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福州、郑州等地。灾物资储备库是储备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救灾物资的场所。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我国建立大量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原因是自然灾害严重。
法律主观: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什么应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本辖区内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全国性救灾物资援助体系建设,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套法规。
A项,可重复使用的救灾捐赠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回收、妥善保管,作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B项,接受的救灾捐赠物资,如确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调拨使用的救灾物资所有权归使用省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由使用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管理,省级财政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经费。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调运和监管体系。市、县和多灾易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的使用和回收
第三条 中央救灾物资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代储单位应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第十六条 申请中央级防汛储备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级防汛储备物资,由申请单位自行处理,中央不再回收存储。
购置与验收第五条 中央级防汛物资的购置由国家防办负责,按照储备定额有计划地进行。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全国性救灾物资援助体系建设,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