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
1、负责停车场车辆的管理、服务和引导。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做好停放车辆的监控工作,每天每隔两小时进行一次停车场安全巡查,做好停车场巡查记录。
2、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3、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一)凡进入本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及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5、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停车场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停车场管理制度,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停车场管理制度,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停车场管理制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负责停车场车辆的管理、服务和引导。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做好停放车辆的监控工作,每天每隔两小时进行一次停车场安全巡查,做好停车场巡查记录。
3、本停车场只准停放危货生产车辆_严禁其它车辆与危货车辆混停。危货停车场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_危货停车场的安全监护及日常维护管理分别有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负责。
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是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及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除外。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包括免费停车泊位和收费停车泊位。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区范围内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构。
对小区(大厦)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大厦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护管员负责指挥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并在《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