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高度管理,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要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按技术规范办事。
为加强特种作业及外协力量安全管理,根据经理部实际情况,订如下制度:1.经理部要使用建制齐备,取得安全生产《认可证》的外协队伍。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特种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环节,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环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报废条件有哪些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报废的规定。特种设备因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必须予以报废否则易发生事故。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管理制度: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要从人的需要出发,应贯穿在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中。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总则: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6、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一)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实行准入制度,机械进场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按规范要求办理外观检查、安装、调试,确认各项指标合格后,办理机械设备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2、第三条 起重机械档案严格执行专人管理。第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安全管理),必须经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方具有操作资格。
3、(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4、法律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