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摘要
司机好意搭载同学出行,但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学受伤,谁来承担责任呢?最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司机应承担8成的赔偿责任,赔偿受伤同学19万余元...
快讯正文
司机好意搭载同学出行,但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学受伤,谁来承担责任呢?最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司机应承担8成的赔偿责任,赔偿受伤同学19万余元。但是,法院也认为司机是出于好心而搭载同学,所以还是减轻了司机的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好意同乘”,也就是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这样的判决有利于形成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也能够保护好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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