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60013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幽默领袖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能及时审议关联方收购湖北工建控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分别受到监管警示。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董监高人员应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按规则披露重大信息。
正文
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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