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晚间,元成股份(维权)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 号)。
根据警示函显示,元成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业绩方面,元成股份2022年度出现上市以来的首次亏损,近期上市公司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经财务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00万元到-17500万元,相比法定披露的上年同期数据将出现连续的亏损。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193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元成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投资者或存在索赔机会。暂定: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2月5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且在2024年2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元成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元成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